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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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是什么? 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是课程性质与任务,规定课程性质为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必修课。主要任务是提升学生文化素养。 学科核心...

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是什么?

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是课程性质与任务,规定课程性质为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必修课。主要任务是提升学生文化素养。

学科核心素养与课程目标,明确课程学习后应形成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课程结构,规定课程模块构成和学时安排。课程内容,明确课程的内容要点,提出相关教学要求学业质量,描述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的学业成就表现,分为毕业和升学两个水平等级。课程实施,对教学、考试评价、教材编写、资源开发等提出要求。 中职学校的教学规范 1、预备铃响后,教师到授课班级候课。

上课不迟到,下课不压堂,中途不离开教室。 2、教学目的明确,传授知识准确,重、难点解决得好,面向全体,因材施教。 3、教学组织严密,讲练时间配合合理,作业适量,注重课堂实效,不搞花架子。

4、教师语言规范、精炼,板书工整、简明、醒目。 5、教学方法得当,具有逻辑性、启发性、开放性、实用性,教学内容科学准确,详略得当,熟练自如,正确使用现代教学手段和教具。 6、教师仪表端庄文雅,精神饱满,启发诱导,结合教材渗透政治思想教育。

7、传授知识同时要注重讲思路、讲方法、讲规律,适应学生各种能力发展需求,教学环节灵活多样,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学生学到分析解题的方法,提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8、指导学生先预习后听课,先复习后作业,学完单元会做小结等学习方法。

什么是中职院校

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中职学校是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学生毕业属中专学历。

招生对象是初中毕业生和具有与初中同等学历的人员,基本学制为三年。

有的中职院校,也可以招收高中毕业生,一般为两年或三年。

太原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是指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要招生对象,以学习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课程为主要内容的就业前全日制高中阶段教育。

学校类型分为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及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条 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人才,为本行政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第四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培养目标与学制:中等专业学校培养中级技术、管理人才,学制为三年或四年;技工学校培养中级技术工人,学制为三年;职业高中培养中级技术工人和其他从业人员,学制为三年或二年。第五条 各级政府要贯彻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完善劳务市场,改革学徒工制度。第二章 办学的途径、条件与审批第六条 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办学。

除教育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自办外,中小型企业按行业需要由主管部门办,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办。政府支持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个人办学。第七条 农业县、区要建立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互相沟通,协调发展的新体制,发挥地方优势,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中等职业学校。

有些专业可以跨县、区招生,有偿代培。第八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独立设校,并具有与学校性质、规模相适应的校舍、图书、仪器、办学经费、师资和实验、实习场所。第九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开办、改办、停办,须由办学单位提出申请,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须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职业高中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章 管理体制第十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要全面领导、统筹规划本行政区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第十一条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市属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安排学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总结、交流办学经验,检查、评估教学质量;负责管理直属的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

计划部门会同教育、劳动、人事等有关部门负责对人才需求预测,编制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劳动部门负责管理技工学校,提前三年进行技术工人需求预测,编制当年技术工种的招生计划,负责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及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本系统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管理直属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第十二条 办学主管部门要扩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自主权。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对教师实行职务聘任制或任命制。联办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委托代培单位,双方要依法签定合同,共同履行合同的义务和权利。第四章 教师第十三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坚持教学改革,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第十四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行全面考核,颁发教师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的配备和补充,要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市属高等院校要有计划地培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课教师。计划、教育部门每年要分配一定数量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任教。办学主管部门可选派具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专(兼)职教师。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可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经上级批准,可从中级以上技工中选调或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选留毕业生,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第五章 教学第十六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以教学为中心,实行教学、生产、科研、社会服务相结合,加强对学生的专业基础理论、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注重培养操作能力。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第十七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都要有相对稳定的主要专业。第十八条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积极接纳对口或相近专业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进行实习,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减免实习费用。

最后修改时间:
isee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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