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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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全文) ******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

******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全文)

******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项目管理,保证“双高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简称两部)联合组织管理,地方(包括项目学校举办方,下同)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学校具体实施。

第三条 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第四条 “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启动第一轮建设。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重点支持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两部负责总体规划、协调推进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主要职责包括: (一)项目设计、审核立项、过程监管、绩效管理; (二)规划阶段重点任务,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 (三) 组建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委会”); (四)审定项目遴选和考核标准; (五)指导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管理区域绩效; (六)委托第三方评价项目绩效。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承担“双高计划”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专委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受两部委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 研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遴选标准和考核标准; (二)评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三)为项目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 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遴选条件,开展项目预审和推荐工作; (二)指导监督本区域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落实项目学校的相关支持政策和建设资金,并对项目实施监管。

第八条 项目学校举办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在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 (二)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九条 项目学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报送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二)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项目建设; (三)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四)完成项目绩效目标,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报告,并接受监控、审计和评价。 第三章 项目遴选 第十条 “双高计划”遴选坚持质量为先、改革导向、扶优扶强,面向独立设置的专科高职学校(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专科高职学校),分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两类布局。

在高职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国家统一要求且逐年增长的前提下,对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重点工作推进有力、改革成效明显、“双高计划”政策资金保障力度大的省份予以倾斜支持。 第十一条 学校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校办学条件高于专科高职学校设置标准,数字校园基础设施高于《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标准。 (二)学校人才培养和治理水平高,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成效显著,对区域发展贡献度高,已取得以下工作成效:被确定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省级及以上优质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已制定学校章程并经省级备案,设有理事会或董事会机构,成立校级学术委员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牵头组建实体化运行的职业教育集团,合作企业对学校支持投入力度大;成立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非学历培训人日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数;近三年招生计划完成率不低于90%,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不低于95%;配合“走出去”企业开展员工教育培训、有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招收学历教育留学生。

(三)学校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和方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高,教育教学改革、校企合作和专业建设基础好,人才培养质量和师资队伍水平高,学生就业水平高,社会支持度高。 (四)学校在以下9项标志性成果中有不少于5项: 1.近两届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第一完成单位); 2.主持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项目且应用效果好; 3.承担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且成效明显(仅包括现代学徒制试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定向培养士官试点); 4.有国家级重点专业(仅包括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学校支持的重点专业); 5.近五年学校就业工作被评为全国就业创业典型(仅包括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6.近五年学生在国家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过奖励(仅包括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7.教师获得过国家级奖励(仅包括“*”教学名师、全国高校黄大年式团队、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获奖); 8.建立校级竞赛制度,近五年承办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9.建立校级质量年报制度,近五年连续发布《高等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且未有负面行为被通报。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学校近五年在招生、财务、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未出现过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学校未列入本省升本规划。

第十二条 专业群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专业群定位准确,对接国家和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专业群组建逻辑清晰,群内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度、就业相关度较高,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建设机制。专业特色鲜明,行业优势明显,有较强社会影响力。 (二)专业群有高水平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创新团队,校外兼职教师素质优良。

实践教学基地设施先进、管理规范,基地建设与实践教学项目设计相适应、相配套。校企共同设计科学规范的专业群课程体系,反映行业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线上线下课程资源丰富。 (三)专业群生源质量好,保持一定办学规模。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机制,学生就业对口率、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就业满意度高。

与行业企业深入合作开展科技研发应用,科研项目、专利数量多。 第十三条 项目遴选包括学校申报、省级推荐、遴选确定等3个环节。 (一)学校申报。

满足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的学校自愿申报,按要求向省级教育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学校总体建设方案、不超过2个专业群的建设方案、真实性声明、承诺书等)。 (二)省级推荐。省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基本条件择优遴选,学校申报材料及遴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推荐函(包括推荐院校顺序名单、真实性声明等),与推荐学校申报材料一并报两部。

(三)遴选确定。两部委托专委会依次开展高水平学校、高水平专业群项目遴选。专委会根据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遴选标准,分别对学校和专业群评价赋分。依据学校和2个专业群赋分综合排序,确定高水平学校推荐单位,推荐结果分为三档,A档10所、B档20所、C档20所左右;依据学校和1个专业群赋分综合排序,考虑产业布局和专业群布点,确定高水平专业群推荐单位,推荐结果分为三档,A档30所、B档60所、C档60所左右。

两部对推荐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并公布结果。根据年度资金安排,中央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引导支持建设一批,地方和学校自筹资金建设一批。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 项目学校根据建设任务和预算安排,确定绩效目标,编制项目任务书。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报两部审定。 第十五条 项目学校根据审定意见修订完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报两部备案并启动建设。 第十六条 项目学校按照备案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实施建设,原则上不作调整。建设过程中确需调整,须经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并报两部备案。

第十七条 每个支持周期结束,项目学校按要求提交验收报告,经省级验收后报两部复核。复核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下一周期遴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资金支持额度的重要依据。对资金筹措有力、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对资金。

职教20条解读是什么?

(一)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  把握好正确的改革方向,按照“管好两端、规范中间、书证融通、办学多元”的原则,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

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为服务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和职业教育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与人才支持。

建立健全学校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办学标准,引领职业教育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完善评价机制,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扶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职业教育。推进资历框架建设,探索实现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

(二)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优化教育结构,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加强省级统筹,建好办好一批县域职教中心,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每个地(市、州、盟)原则上至少建设一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 指导各地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科学配置并做大做强职业教育资源。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金融支持力度,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办好内地少数民族中职班。

完善招生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精准服务区域发展需求。 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广大农村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 发挥中等职业学校作用,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

  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使城乡新增劳动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职业学校要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

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提高生源质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 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 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群)。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四)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 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

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制定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等免试入学政策,探索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 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把军队相关的职业教育纳入国家职业教育大体系,共同做好面向现役军人的教育培训,支持其在服役期间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

落实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政策,推动地方院校与军队院校有效对接,推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向军事人才培养开放,建立军地网络教育资源共享机制。 制订具体政策办法,支持适合的退役军人进入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接受教育和培训,鼓励支持设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集团(联盟),推动退役、培训、就业有机衔接,为促进退役军人特别是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作出贡献。 (五)完善教育教学相关标准。

  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完善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范职业院校设置。 实施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提升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能力。持续更新并推进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建设和在职业院校落地实施。

巩固和发展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行业制定国家教学标准、职业院校依据标准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格局。 (六)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培训普遍做法,制订工作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要进一步发挥好学历证书作用,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基础,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七)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  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 自2019年开始,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职业院校在10个左右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

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促进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增强实训内容、提高师资水平,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八)实现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  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从2019年开始,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

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 (九)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  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校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制定的《吉林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宏观管理,保证高等职业学校的教育质量,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高等职业学校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职业学校的主要任务是面向地方、社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适应就业市场的实际需要,培养生产、服务、管理、建设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应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

高等职业学校以实施高等专科层次学历教育为主,同时也可根据需要开展岗位培训和社区服务。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高等职业学校,即在吉林省范围内实施职业技术教育的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包括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本科高等学校以二级学院形式举办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师范、医药类高等职业学校,其设立和调整仍由教育部负责。

第四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要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有高等教育统筹规划,有利于高等教育布局、层次、科类结构的改善,有利于现有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合理调配和优化。提倡和鼓励现有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通过调整,现有成人高等学校、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及少数具备条件并可以做到与普通高等学校资源优化配置的中等专业学校进行合并、调整和充实,组建高等职业学校或以本科高等学校的二级学院形式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同时,大力支持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组织以外的各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举办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五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要纳入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处理好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关系,合理布局。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以市、州规划为主,一般每个市、州可组建一所高等职业学校,学科可以有所侧重,办出特点,校际之间可以互换培养。对专业性强、行业特点突出、社会需求量大、有稳定生源的科类,由省里统一规划,独立设置少数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一般应选择在交通便利、经济文化较发达、物质生活供给有保障的市、州所在中心城市,县及县级市暂不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第二章 设置标准第七条 独立举办的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执行。第八条 本科院校以二级学校形式举办的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参照《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执行。

第九条 民办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标准,其办学规模及其相应的办学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求,按原省教委制定的《吉林省民办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补充规定(暂行)》执行。第三章 学校名称第十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一般称为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并根据学校所在地域、领导体制、学科门类等冠以适当的限制词,确定名实相符的学校名称。市、州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冠以地域限制词。省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应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学科门类、领导体制、所在地域等确定名实相符的学校名称。

民办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校名前冠以“民办”二字。第十一条 本科高等学校以二级学院形式举办的高等职业学校的校名,均在高等职业学院的名称前面冠以高等学校名称,体现其作为大学(学院)的内设教育教学机构。第四章 审批程序第十二条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与变更、调整与停办,均应由举办者提出申请。省教育厅每年度第三季度受理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的申报手续。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在每年第三季度以前提出申请,逾期则延至下一年度审批时间办理。市、州设立的学校由市、州政府报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省政府部门(单位)设立的学校由部门报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民办高等职业学校由举办者报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第十三条 申请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举办者须按规定报送相关申报材料,并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拟建学校的名称、性质、校址、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学科门类、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规模、组织机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规划;(二)人才需要预测,学校招生对象、招生范围及就业面向,办学效益,高等学校布局规划(市州人民政府申报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的应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三)拟建学校的师资来源,经费来源(含固定资产总额、仪器设置总额等)、学校基建计划。

举办民办高等职业学校的,按原省教委制定的《吉林省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审批及城市幼儿园登记注册办法(试行)》的规定,同时提交举办者、拟任校长及拟聘请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拟办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资信证明文件,拟办学校的章程。

双高计划是什么意思 建设规划的重点有哪些

双高计划是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为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群)的重大决策建设工程,亦是推进中国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决策。 双高计划是什么意思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是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为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群)的重大决策建设工程,亦是推进中国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决策。

此前,教育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提出,将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双高计划”),集中力量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双高计划”提出,每五年作为一个支持周期,2019年即启动第一轮建设,最终将会集中力量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项目遴选将坚持质量为先、改革导向,以学校、专业的客观发展水平为基础,对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重点工作推进有力、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予以倾斜支持。 双高计划的建设规划有哪些重点 到2022年,列入计划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办学水平、服务能力、国际影响显著提升,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培养千万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使职业教育成为支撑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形成一批有效支撑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标准。

到2035年,一批高职学校和专业群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引领职业教育实现现代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标准体系更加成熟完善,形成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模式。

最后修改时间:
iseeyu
上一篇 2023年04月25日 20:35
下一篇 2023年04月25日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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