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布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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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侵权假冒高发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商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依法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密...

贵阳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侵权假冒高发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商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依法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贵州某果品农业有限公司冒用认证标志案。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贵州某果品农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水果摊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纸箱一个,垫于水果筐下方。经查,当事人未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于2020年10月请人设计并制作上述纸箱,共订制纸箱12000个,分别在2021年和2022年春节前后使用9381个纸箱包装香梨进行销售。根据调查情况,认定当事人自2021年使用该纸箱包装销售香梨以来,为亏本经营,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1672.94元的行政处罚。

3.贵阳市观山湖区某百货店未经权利人许可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墩”形象的摆件案。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案件移送线索,对贵阳市观山湖区某百货店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未获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墩”形象的摆件,违法经营额679元,违法所得39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及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没5039元的行政处罚。

6.王某、李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茅台内供酒”案。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公安部门转来案件线索进行核查,发现王某、李某某涉嫌在“快手”平台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茅台内供酒”60箱(6瓶/箱)。经查,2022年2月,王某在“快手”平台下载“茅台内供酒”相关视频图片,通过编辑制作成视频发布在本人“快手”账号。举报人余某某通过该平台联系王某协商购买60箱“茅台内供酒”。王某与李某某联系货源,李某某又联系到钟某,由钟某将60箱“茅台内供酒”从遵义仁怀发给余某某,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快递单则填写李某某电话号码。经鉴定,该批60箱“茅台内供酒”属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王某、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茅台内供酒”60箱、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罚款26000元、李某某罚款4000元)。

来源:贵阳市场监管 |编辑:陈旭 |审校:胡亚妮 |签发:安辉

最后修改时间:
iseeyu
上一篇 2023年04月25日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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